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取決于組成該建筑物的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一、定義:
1. 耐火等級: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級標度,分為一、二、三、四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取決于組成該建筑物的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2. 耐火極限: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筑構件、配件或結構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至失去承載能力、完整性或隔熱性時止所用時間,用小時表示。
3. 燃燒性能(防火等級):
(1)不燃燒體:用不燃材料制成的構件.不燃材料指的是在空氣中遇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如磚、石、鋼材、砼等
(2)難燃燒體:用難燃性材料做成的構件或用燃燒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燒材料做保護層的構件.難燃性材料是指在空氣中遇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難起火、難微燃、難炭化,當火源移走后燃燒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經過?阻燃處理的木材、瀝青砼、水泥刨花板等
(3)燃燒體:用燃燒材料做成地構件.燃燒性材料是指在空氣中遇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繼續(xù)燃燒或微燃地材料.如木材
4. 耐火穩(wěn)定性: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構件在一定時間內抵抗坍塌的能力。5. 耐火完整性: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筑構件當某一面受火時,在一定時間內阻止火焰和熱氣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現(xiàn)火焰的能力。
6. 耐火隔熱性: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筑構件當某一面受火時,在一定時間內背火面溫度不超過規(guī)定極限值的能力。二、區(qū)別和關系:
1. 耐火等級是建筑物的分級,其他的耐火極限、燃燒性能、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熱性是建筑構件、材料的性能指標。建筑構件、材料的這些性能決定建筑體的耐火等級。
2. 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由生產這個構件的材料、配件的耐火穩(wěn)定性、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熱性決定。
(1)失去穩(wěn)定性:
構件在試驗過程中失去支持能力或抗變形能力。
①. 外觀判斷:如墻發(fā)生垮塌;梁板變形大于L/20;柱發(fā)生垮塌或軸向變形大于h/100(mm)或軸向壓縮變形速度超過3h/1000(mm/min);
②. 受力主筋溫度變化:16Mn鋼,510℃。
(2)失去完整性:
適用于分隔構件,如樓板、隔墻等。失去完整性的標志:出現(xiàn)穿透性裂縫或穿火的孔隙。
(3)失去絕熱性:
適用于分隔構件,如墻、樓板等。????失去絕熱性的標志:下列兩個條件之一????試件背火面測溫點平均溫升達140℃;????試件背火面測溫點任一點溫升達180℃.
建筑構件耐火極限的三個判定條件,實際應用時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①. 分隔構件(隔墻、吊頂、門窗):失去完整性或絕熱性;
②. 承重構件(梁、柱、屋架):失去穩(wěn)定性;
③. 承重分隔構件(承重墻、樓板):失去穩(wěn)定性或完整性或絕熱性。
(4)隔熱性和完整性對應承載能力(穩(wěn)定性):如果試件的“承載能力”已不符合要求,則將自動認為試件的“隔熱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
(5)隔熱性對應完整性:如果試件的“完整性”已不符合要求,則將自動認為試件的“隔熱性”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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